# 驾照考试 **Repository Path**: Ljh_1/drivers-license-test ## Basic Information - **Project Name**: 驾照考试 - **Description**: 驾照考试宝典 - **Primary Language**: Unknown - **License**: Not specified - **Default Branch**: master - **Homepage**: None - **GVP Project**: No ## Statistics - **Stars**: 0 - **Forks**: 0 - **Created**: 2023-07-09 - **Last Updated**: 2023-07-20 ## Categories & Tags **Categories**: Uncategorized **Tags**: None ## README [TOC] ### 速度相关 1. 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城市30、公路40,有中心线的同向单行道路,城市50、公路70。 2. 特殊路段(窄路、窄桥),特殊天气(雨、雪能见度小于50),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转弯、下陡坡、牵引故障车时,通过学校区域,限速30;农机车电瓶车不能超过15. 3. 高速: 两条车道:100 60 三条车道:110 90 60 四条车道:110 90 90 60。高速限速60-120 4. 高速:能见度200,车速不超过60,车距100;能见度100,车速不超过40,车距50;能见度50,车速不超过20,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5. 高速:匝道限速30,出了匝道进入加速车道才能提速到60 6. 高速: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车距100,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距离不得少于50。高速最低车距50m。 7. 超速扣分新规定2022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8. 高速超速10-20扣3分,20-50扣6分,超50扣12分。普通:普20-50 扣3 超过50扣6。校车20%以下扣6分,30%扣12分。 ### 罚款相关 1. 申请人申请驾照时,作弊(未取得驾驶证),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 申领的时候作弊,处500以下罚款;参加审验教育时作弊的,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处1000以下罚款;在考试过程中舞弊处2000以下罚款。驾驶证作弊,500,1000,2000。作弊取得驾驶证的2000。 3.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处2000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在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作弊,处三倍以下罚款2万元以下罚款。 4.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记12分; 5. 组织、参与实施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牟取经济利益的,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轻处三年有期徒刑,较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3年能不能参加考试 7. 申请人在道路学习驾驶时,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以200以下罚款;没有教练员时,对申请人处2000以下罚款。 8.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以及特殊种类机动车(警车等),处200以下罚款。 9.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 10.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仍然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②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④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⑤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⑥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⑦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⑧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9.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10.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10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 伪造变造各种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12分 13. 喝酒一次,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一千到两千,扣12分,分扣完了可以立即申请考试;喝酒两次,关10天,罚款一千到两千,吊销驾驶证,吊销的话两年内不得申请考试 14.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5.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6.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7. 无证致死十年不能申请驾驶证 18.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9.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逃逸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标志类 1. 黄牌或者三角形警告,红牌禁止,蓝牌指示。红色表示禁止,黄色表示注意,浅蓝色表示指示,绿色用于高速指示,棕色用于旅游区指示。 2. 道路变窄是上面窄,下面宽,窄桥是中间窄上下都宽。 3. 车辆行驶溅起一片水花,是过水路面标志。过水路面指的是:通过平时无水或流水很少的宽浅河流,而修筑的在洪水期间容许水流浸过的路面。 4. 黄色警告标志中栅栏表示有人看守,只有火车表示无人看守。标志下面的长方形,一条斜杠代表50米,两条100米...以此类推。此标志为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50米。 5. 指示标志是交通标志中主要标志的一种,用以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点行驶。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标识只准干什么,例如只准直行 6.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比机动车专用车道标志上的小车多了2个小人 7. 中间有虚线的是紧急停车带,没有虚线的是错车道,车辆交错避让的一段加宽车道 8. 黄色三角图标都是以注意什么开头的,所以是注意行人,而蓝色的指前方会出现什么状况,当然是指前方有人行横道了 9. 上面有路的就是就是涵洞,上面没路的就是隧道 10. 叉行符号:多股铁路与道路相交。 11. 图中路面数字是速度限制标记,根据数字颜色区分:黄色是最高限速,白色是最低限速。 12. 高速公路停车区预告,提供停车以及简单的饮茶服务 13. 此标志是交通事故管理标志,用以警告前方路段正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慢行、停车等候或绕道行驶。 14. 三角形标志内有行人过马路,是注意行人的标志,警告驾驶人减速慢行。可以用黄色,也可使用荧光黄绿色,含义不变。 ### 计分 1.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反信号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危险未挂;** 2.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9)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 高速:逆向12分、违停9分、违法占用6分、低速3分。非高速:倒车掉头扣1分,逆行3分 5. 假证假牌扣12分,遮挡不挂扣9分,违规安装扣3分 6.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8.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0.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11.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6分;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酒驾构成犯罪或者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禁领驾驶证 12.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1分;<50%,3分;>50%,6分. 13.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扣6分。>20%,扣12分。 14.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20%-50%扣6分;50%-100%扣9分。超过100%的扣12分。 15. 其他载客汽车20%-50%扣3分;50%-100%扣6分;超过100%的扣12分。 16. 高速超速10-20扣3分,20-50扣6分,超50扣12分 17.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扣9分** 18. 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持电话一次记3分;未系安全带一次记1分。 19. 学法减分最多减6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20. 不按规定年检小车1分大车3分 21. 酒过三巡才可以减分 22. 实习期不能通过学习减分 23. 疲劳驾驶普通3分,客车9分 24. **9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疲劳驾驶客车;遮挡不挂;高速停车** ### 驾驶证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2.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3. 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的,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4.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5.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6.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7.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8. 可变导向车道线。左转右转还是直行都是可以的,关键看信号灯或者路面上的指示标志。两条白实线是固定导向线。 9. 两边虚线中间实线港湾式停车道 全虚线是应急车道 无线是错车道 10. 箭头微微向左倾斜→前方有左弯或向左合流。箭头直角向左大幅度弯→前方有左弯或向左绕行 11. 中心圈 12. 立面标记的作用是提醒驾驶人注意,在行车道或近旁有高出路面的物体,以防发生碰撞。 13. 停车位收费:蓝免 白费 黄专 14. 双实线为停车让行线,用于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车辆需在此停车避让行人。双虚线为减速让行线。 15.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6.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17.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9. 代三超五酒5 20.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申请轻型牵引挂车 21. 取得驾照一年后,可以申领轻型牵引车,两年后可以申领重型牵引车 22.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23. **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即科四)。** 24. 身体证明六个月有效 25.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26. c1增驾c6 申请受理后直接发学习驾驶证明 27.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28. A1大客,A2重挂,B1中客,B2大货。 29. 超过36分,场地和道路技能考试,扣24未满36,道路驾驶技能 30. 汽车类摩托车类实习期12个月 31.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 32.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33. 申请驾驶证:一身份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4. 增驾的类型不同是需要有实习期,实习期12月 35.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36. 增驾:轻1中2大3 37.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38. **一天审理 三天受理查验 三日能临时牌照作废 十天调节 十五天补换机动车号牌 三十天转让登记 三十天信息变更 三十天审验 六十天学习 九十天换证有效期** 39. 转让不需要驾驶证 40. 无证致死十年不能申请驾驶证 ### 灯光使用 1.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2.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 夜间行驶在能见度较低时要开近光灯 4. 夜间在视线较差的路口转弯时,应该在离路口30-100米时关闭远光灯,开启近光灯和转向灯,进入路口前降低车速,不断变换远、近光灯,确保安全通过。 ### 高速公路 1.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2.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3. 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4.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5. 车后设置警告标志距离: 高速上是150m开外;普通道路上是50-100m 6.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7.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8. 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距道路边缘不超过30厘米。 9. 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10. 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遇到横风时,应双手稳握方向盘,减速行驶,防止横风让方向产生偏移造成危险。 11. 只有p是停车场;有p和茶是停车区;还有刀叉是服务区 ### 事故处理 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扩展提示:高速公路上要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 3. 爆胎和意识到爆胎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控制住方向,然后缓慢减速,平稳停车。不能急踏制动踏板,应充分利用发动机制动。由于车胎爆胎,紧急制动会侧滑。所以只能用抢挡(由高档位越级直接换到低档位上),用发动机制动。 ### 机动车登记 1.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可以办理转让登记 2.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3.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两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前,应当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两车的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处罚 1.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非行驶证) 4.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7.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通警察依法扣留驾驶证。 8.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9. 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禁领驾驶证 10. 危险驾驶罪有以下情形: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11.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12. 假1,吊销2,撤销3,醉5,追逐5,构成犯罪逃逸的终生。 13.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14. 小型汽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 机动车 1.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2. 只要是跟机动车有关的证件的补发,都在登记地车管所